江苏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七章 保障措施第五十八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创新资源相对薄弱地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支持,可以通过政府采购、研究开发资助、发布产业技术指导目录、示范推广等方式,推动相关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