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五章 收益分配第三十三条有效鼓励企业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分配机制,利用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票期权、项目收益分红、岗位分红等方式,激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本单位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