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征兵工作职责,完成征兵任务。

依法服兵役是公民的光荣义务。公民应当依法服兵役,自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征集。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