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应征公民参加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役前教育,其所在单位按正常出勤对待,不得以此为由扣减其工资、奖金以及各种福利、补贴等,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