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第十条有效县(市、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对经过初次兵役登记的男性公民,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或者不得服兵役,在公民兵役登记信息中注明,并出具兵役登记凭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