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及其有关管理活动。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8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