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二章 垃圾治理第十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建设和配备垃圾收集和集中转运设施,并加强对各类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8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