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系统推进、简便易行的原则。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