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章 分类投放第十七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提供指导与服务,提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效果。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