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六章 开放提升第七十条有效本省对标国际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推进贸易便利化,鼓励和促进外商投资。鼓励各类企业在本省设立总部机构以及研发、营销和结算等功能机构。支持创设与本省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国际组织。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