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 要素支撑第六十三条有效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整合就业信息资源,促进人力资源市场供需信息匹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经营主体需求,完善人才培养、引进、评价、激励等机制,对高层次人才在薪酬分配、职称评定、住房安置和医疗保障等方面提供服务保障。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