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 要素支撑第五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保障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使用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资源环境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提升要素交易监管和服务水平。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