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企业家队伍培育,树立优秀企业家典型,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营造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发挥企业家作用的社会氛围。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