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经营主体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自主办理动产担保登记,并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