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市场环境第二十三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依法公开交易程序、结果、监督等信息,优化场所、信息、档案和专家抽取等服务,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平等参与交易活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应当依法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