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依法公开交易程序、结果、监督等信息,优化场所、信息、档案和专家抽取等服务,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平等参与交易活动。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应当依法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