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参产业条例/第六章 产业扶持第四十四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和有关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人参加工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营销网络体系,拓宽网络销售渠道,加强线下实体平台建设。推动发展人参产业跨境合作与人参产品国际贸易,鼓励和支持人参加工经营企业积极与国际标准接轨,并通过跨境电商等形式开拓国际市场。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