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参产业条例/第六章 产业扶持第三十四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和有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人参产业发展予以资金扶持。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