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参产业条例/第五章 质量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从事人参检验检测的机构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从业资质资格。人参检验检测机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人参鉴定。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