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从事人参检验检测的机构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从业资质资格。

人参检验检测机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人参鉴定。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