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边境管理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与相邻边境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边境管理有关部门的协作,开展边境管理普法宣传、执法交流、信息共享等工作。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