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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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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第二章 设立与运行

第十五条

有效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定期将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向本社成员公开,供成员查阅,接受成员监督。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4日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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