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第二章 前期物业管理第九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业主、业主大会首次选聘物业服务人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人实施的物业服务与管理。地方法规 ·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