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四十九条有效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明确,履行电梯使用、维护、安全运行职责;未明确使用管理单位的电梯不得使用。支持业主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改善居住条件。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简化审批程序、制定支持政策。地方法规 ·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