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本条例所称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地方法规 ·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