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税收保障条例第八条有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与同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政务数据共享相关规定,通过全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系统开展涉税信息交换工作;无法通过全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系统交换涉税信息的,应当商定交换方式或者提供查询渠道。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5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