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税收保障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纳税信用管理制度,依法做好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采集和纳税信用评定、发布、使用等工作。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5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