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应当核查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办理定期检验时,应当核查车船税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未提交的,不予办理。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