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行业组织、志愿者培训机构等单位,加强志愿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发设计志愿服务培训课程,建立分类培训体系。

鼓励依托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等建立志愿服务人才培训基地,培养志愿者骨干和志愿服务组织管理人才。

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开展交流研讨、项目展示、推广经验、分享体验,促进共同提高。

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