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会同韶关市人民政府建立新丰江流域生态环境、水文、气象、自然灾害等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水质、水量等监测站点的统筹布局和联合监测,实现信息共享。

地方法规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