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市、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完善新丰江水库集水区域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和处理设施,保障和监督其正常运行。对于人口分散、污水收集管网尚未覆盖的农村区域,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要求,采取资源化利用或者建设处理设施方式增强治污能力,防止生活污水污染水库水质。

新丰江水库集水区域内旅游景区、景点以及经营餐饮、娱乐、住宿等服务行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用节能、节水和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技术、设施和设备。

地方法规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