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水产健康养殖,通过定期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渔业生产中投料施肥用药等投入品进行检查。

单位和个人在新丰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水产养殖活动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防止污染水体;在新丰江水库其他集水区域从事水产养殖活动的,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料施肥用药,养殖尾水应当达标排放或者资源化利用。

地方法规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