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郁南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应当统筹郁南无核黄皮产业发展规划中的空间需求,保障产业发展所需用地。

郁南县行政区域内的镇人民政府编制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时,应当结合郁南无核黄皮产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种植、加工、仓储、冷藏保鲜、交易场所等有关用地。

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