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郁南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郁南无核黄皮产业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郁南无核黄皮产业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发展目标、产业布局、扶持政策等内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农业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相衔接。

郁南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郁南无核黄皮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实施方案。

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