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郁南县行政区域内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镇人民政府做好郁南无核黄皮产业发展促进的相关工作。

支持村(居)民委员会通过组织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途径,引导村(居)民参与郁南无核黄皮产业发展促进工作。

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