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郁南无核黄皮产业促进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擅自使用或者伪造郁南无核黄皮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及专用标志;(二)伪造、擅自制造郁南无核黄皮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郁南无核黄皮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三)其他侵犯郁南无核黄皮知识产权的行为。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