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市、郁南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郁南无核黄皮品牌建设与保护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建立健全郁南无核黄皮品牌培育、保护、运用机制,打造区域公用品牌。

鼓励和支持郁南无核黄皮生产经营者依托区域公用品牌创建企业特色品牌。鼓励郁南无核黄皮生产经营者积极申报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

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