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市、郁南县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指导郁南无核黄皮种植者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加强对台风、暴雨、低温、高温、干旱等气象灾害的监测,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报预警。

市、郁南县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结合生产需要,组织开展郁南无核黄皮气候品质评定工作。

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