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公共汽车和电车、道路旅客运输车辆、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等专业运输车辆停放场所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等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