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擅自改变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的使用性质或者使用范围的,由有权查处机关依照《广州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