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将停车泊位信息接入本市停车信息管理系统的,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