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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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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三条

有效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选举、职务终止、罢免、辞职、补选,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进行。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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