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三条有效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选举、职务终止、罢免、辞职、补选,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进行。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