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电梯使用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未保持紧急报警或者运行监测设施正常有效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