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有效电梯使用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未保持紧急报警或者运行监测设施正常有效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