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第八章 保障与监督第五十二条有效发展改革、水行政等部门应当保障重大海洋经济项目和产业发展合理用能、用水需求,给予海洋经济发展省级重大项目和产业发展用能、用水总量指标支持。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