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海洋资源开发、海洋经济转型升级急需核心技术的产业化,支持建立专业化的概念验证、中试、转移、孵化平台,促进海洋化工、海洋船舶、海洋工程装备、海洋新能源、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等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海洋经济、财政、金融监督管理等部门将符合条件的海洋重大技术装备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建立示范应用基地,健全保险补偿、应用奖励等激励保障机制。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