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科技创新第二十七条有效省海洋经济主管部门应当完善海洋产业科技项目支持和管理体系,统筹利用省级相关财政资金,支持全省海洋产业科技项目攻关。沿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围绕本地区海洋产业发展需求,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省海洋经济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海洋科技创新发展研究方向引导和政策支持。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