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统筹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支持海洋领域省重点实验室、省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的建设和运行,支持争创和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组织开展海洋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聚焦海洋新质生产力培育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引导推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加强海洋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海洋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