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市、英德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茶树栽培、种植过程中使用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茶园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的规定,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业投入品。禁止在茶叶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保障茶叶质量安全。

茶园经营者应当建立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如实记录茶园使用农药、肥料的相关信息。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禁止伪造、篡改相关记录。

地方法规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