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供水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供水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用水户投诉或者反映的问题,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