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供水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将其他管道接入管道直饮水管网的,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