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区域协同规定第九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推动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与产生量总体匹配。市人民政府应当与中山市、江门市人民政府协商建立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跨市协作的联动机制,促进区域管理成本优化和利用处置能力提升。鼓励和支持建设区域性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鼓励和支持本市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单位按照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参与协同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